公告日期:2026-04-28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刘煜)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凭借较为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煜,男,1977年11月生,汉族,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武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北京瑞德励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咨询顾问,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蕙勒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18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董 实际参加董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列席股东会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次数
10 10 0 0 0 5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任期内召开 应参加会议 实 际 参 委托出席次 缺 席 次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数 数
审计委员会 7 7 7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1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 1 1 1 0 0
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 3 3 3 0 0
议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对于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首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报告期内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部同意,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作用。本人对报告期内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部同意,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本人作为第四届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提名董事的资格及程序提出建议,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该等人员任职资格的适格性,切实发挥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作用。本人对报告期内召开的提名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部同意,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就公司关联交易、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同意相关议案,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在任期间,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二)与内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在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现场考察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