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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9 16:53:02 股吧网页版
华达科技: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0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并予以披露。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其中
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上述期间,以公司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三章 董事行为规范

第七条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公司董事应当履行以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本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

(三)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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