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6 18:01:01 股吧网页版
华达科技: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暨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7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暨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董事刘丹群女士持有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科技”、“公司”)股份 24,610,38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24%,其所持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刘丹群女士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6,150,000 股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2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预披露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在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丹群女士《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刘丹群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持股数量 24,610,387股

持股比例 5.24%

IPO 前取得:24,610,387股(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本)

注:刘丹群女士 IPO 前取得 8,968,800 股,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15,641,587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刘丹群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6,15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3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650,0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5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4 月 8 日~2026 年 7 月 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注:减持具体期间以最终公告披露日期为准。

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在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刘丹群女士承诺:

“自华达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达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华达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若华达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自华达科技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华达科
技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达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上述禁售期满后,本人在华达科技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达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达科技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