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6)第 00002088 号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科技公
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华达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达科技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5 年 3 月 6
日证监许可[2025]413 号《关于同意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206,185 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格 29.10 元,募集资
金总额 296,999,983.5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共计 11,505,548.24 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5,494,435.26 元。
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到账,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5)第 02000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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