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艳)
2025年度,本人作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积极发挥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张艳,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教于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曾任南京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自2019年9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任职期内的六次董事会会议和三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前,本人细致研读相关资料,为参会建言献策积极做好准备,会议召开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
项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除此之外,本人参加了任期内的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时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还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本人在任职期间未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针对内审工作的进展、成果、审计计划及发现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及时了解内审工作动态及成效,并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就公司的年审工作计划、时间安排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听取了经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情况、预算完成情况等汇报,相关负责人就本人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解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及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度报告财务信息前,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确保本人对公司年度报告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地判断。本人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途径,倾听中小股东的声音,关注中小股东的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密切的联系,通过面对面交流、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充分了解公司战略规划、产业布局、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发挥了监督和指导的职能。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