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 年度,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重点和 2026 年度主要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建设美丽中国及“碳中和、碳达峰”的战略目标,为生态环境建设行业带来中长期的发展机遇,然而,近年来受到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行业周期性波动及市场供需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生态环保行业作为高度依赖政策驱动和资金投入的产业,整体面临较大冲击,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较大经营压力。
2025 年度,公司依旧秉持稳健发展的总体战略,持续强化风险识别与管控。一方面,公司注重存量项目的精细化运营管理,加强应收款项的回收,优化资金回流,严格管控成本费用,确保现金流健康稳定。另一方面,在新项目拓展方面,公司继续保持审慎态度,把项目资金保障、付款比例作为项目筛选的首要标准,避免盲目扩张,优先承接财政支付能力强、回款周期明确的优质项目。2025 年,公司在坚持规范运作的前提下,积极寻求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拓展多元化经营,逐步实现经营战略转型与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公司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3,893,751.63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4.48%。利润总额-1,084,228,939.07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79,286,558.41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074,481,667.58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之“(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规定
的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在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ST”)。同时,因北京德皓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
司已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开展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出席董事会
和股东会,勤勉履行自身职责。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计召开 7 次,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1、审议《关于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2025 年 3 月 17 日 第十七次会议 2、审议《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 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27 日 第十八次会议 4、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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