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2025 年审计资质及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0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2,890.8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700.69 万元。审计 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
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2、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7 月 22 日和 8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北京德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
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北京德皓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导致上述意见的相关事项主要包括: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七、(一)所述,东珠生态个别工程项目的合同总收
入,存在审定结算或价格调整等情况,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述项目涉及
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金额共计 57,407.66 万元,相关工程项目合同价款涉及可变对价的判断。我们实施了函证、访谈、盘点等程序,仍未能就相关审定结算或价格调整中涉及的可变对价识别及发生变化的时点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无法就相关资产计量的适当性及坏账准备的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所述,东珠生态 2025 年度发生净
亏损 108,426.28 万元,连续亏损,且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珠生态资产负债
率 72.08%,流动资产中的合同资产占比较高且变现能力弱,公司偿债压力较大,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二)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东珠生态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3)公司本期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对以前年度部分项目成本、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进行调整,其中调减收入 1,060.44 万元,调增成本 16,779.13 万元。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费用核算、资产减值、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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