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
度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2026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更好的调动东珠生
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薪酬管理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目标相相符;
(二)责任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以确保合规底线要求。
第三章 薪酬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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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
酬和考核管理,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决定,并予以披露。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公司内部控制要求。
第四章 薪酬结构与绩效考核
第六条 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
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按月领取津贴,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二)非独立董事
1、外部董事参照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
第七条 薪酬构成
薪酬总额=基本薪酬+绩效薪酬+长期激励收入。
基本薪酬:根据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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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长期激励收入: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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