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孙福谋,作为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积极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孙福谋,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三级律师。曾任大连远洋运输公司法务,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主任,辽宁君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及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大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认真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董事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孙福谋 11 11 11 0 0 否 2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审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2.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 次审计委员会,1 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权,对定期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员工持股计划、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联系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就公司内部审计计划、风险防范管控、内部控制管理等向公司审计部提出指导和建议,就年审工作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和研究,及时掌握审计计划、审计工作进展和应关注的重大事项。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与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密切关注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及重要事项,通过现场会议、电话、听取报告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薪酬方案的科学性与考核机制的合理性、年度报告审计以及内部审计等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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