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宏林,作为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积极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宏林,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副教授。曾任东北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东北财经大学(营口大学园)经济管理学院院长,东北财经大学办公室主任。现任东北财经大学培训学院院长、网络教育学院院长兼党支部(直属)书记,全国财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会长、大连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认真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缺席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李宏林 11 11 10 0 0 否 2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审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2.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4 次提名委员会,1 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权,对定期报告、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联系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就公司内部审计计划、风险防范管控、内部控制管理等向公司审计部提出指导和建议,就年审工作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和研究,及时掌握审计计划、审计工作进展和应关注的重大事项。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会、参加调研活动等方式,密切关注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及重要事项,通过现场会议、电话、听取报告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保持沟通交流。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内部审计的有效性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举聘任等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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