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09
关于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2023〕340 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祥”、“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会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并对招股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和补充。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含义相同。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
招股说明书修改后的表述或补充披露的内容 楷体、加粗
根据申报及回复材料:(1)公司产品属于耐用品,主要用于工商业领域,客户复购需求不高,2020 年以来收入持续增长,特别 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 35.12%,增幅显著,市场占有率由 1.28%增长至 1.77%;(2)公司 2022年扣非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增幅为 83.45%,明显高于收入增幅。
请发行人披露:(1)分析 2022 年净利润增长与公司收入增长的匹配性;
(2)目前在手订单、2023 年一季度及上半年业绩预估及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并结合行业整体趋势、市场地位及竞争情况、下游应用市场变化、新客户业务拓展等,分析公司 2022 年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逻辑及未来增长的可持续性,揭示快速增长不可持续的风险并做重大事项提示。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
(一)分析 2022 年净利润增长与公司收入增长的匹配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八、经营成果分析”之“(七)2022 年净利润增长与公司收入增长的匹配性分析”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七)2022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增长的匹配性
2022 年度,公司主要利润表科目(主要为与经常性损益相关的科目)较 2021
年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金额/毛利率 变动幅度 金额/毛利率
营业收入 186,653.19 39.24% 134,046.71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171,408.43 35.12% 126,858.05
营业成本 131,358.20 30.59% 100,589.50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123,308.08 30.04% 94,823.04
综合毛利 55,294.99 65.27% 33,457.21
其中:主营业务毛利 48,100.35 50.15% 32,035.02
综合毛利率 29.62% 18.67% 24.96%
项目 2022 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