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21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附录
序号 文件名称 页码
1 发行保荐书 1
2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7
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告及
3 审阅报告 169
4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93
5 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06
6 法律意见书 219
7 律师工作报告 469
8 公司章程(草案) 597
9 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638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目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成员简介......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3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4
四、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8
一、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8
二、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的说明...... 8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1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1
五、关于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13
六、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意
见...... 14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5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17
九、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23
3-1-2-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本保荐机构”)接受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邵荻帆、洪伟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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