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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27 22:26:21 股吧网页版
浙江国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之专项核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8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



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 24层)

2023 年 9 月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祥”或“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
市申请已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
核委员会审核同意,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644号文同意注册。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承销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首发承销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保荐人(主承销商)针对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3,502.340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50.23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同时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不超过 8,307.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首发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获配股票 承诺认购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限售期限 金额(万
元)

富诚海富通国祥启航员工战略配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1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 12 个月 8,307.00

“浙江国祥专项资管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

注 1: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注 2: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
定的承诺认购金额上限。

注 3: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实际认购金额及比例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认购金额和认购比例。
根据《首发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亿股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的规定,本次发行向 1 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首发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三)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本次共有 1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富诚海富通国祥启航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50.23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同时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不超过 8,307.00 万元,符合《首发承销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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