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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5 17:27:28 股吧网页版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25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邮编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二零二零十一月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0H2186 号
致: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天册”)依据与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浙江国祥”)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行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部分 声明事项 ...... 7
第二部分 正文 ...... 8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8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9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9

四、发行人的设立...... 13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4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6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8

八、发行人的业务...... 19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0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1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3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3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4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5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25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26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26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7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28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8

二十一、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9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37

二十三、结论意见...... 37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公司/浙江国祥/发 指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国祥空调股份
行人 有限公司),系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

A 股 指 在中国境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民币
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在中国(如下文所定义)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

国祥有限 指 浙江国祥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国祥压力
容器设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国祥控股 指 浙江国祥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国祥股权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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