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25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邮编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二零二零十一月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0H2186 号
致: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天册”)依据与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浙江国祥”)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行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部分 声明事项 ...... 7
第二部分 正文 ...... 8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8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9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9
四、发行人的设立...... 13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4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6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8
八、发行人的业务...... 19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0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1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3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3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4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5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25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26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26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7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28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8
二十一、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9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37
二十三、结论意见...... 37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公司/浙江国祥/发 指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国祥空调股份
行人 有限公司),系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
A 股 指 在中国境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民币
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在中国(如下文所定义)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
国祥有限 指 浙江国祥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国祥压力
容器设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国祥控股 指 浙江国祥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国祥股权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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