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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农生物: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7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
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
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配;
(二)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
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
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

以充分披露;公司股东会决定董事的薪酬方案,并予以披露。董
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
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中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

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担任
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
(二)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独立董事津贴数额由公司股
东会审议决定,按月支付。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及股东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公司根据其岗位职责、工作内
容,综合公司薪酬政策考核确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仅指非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
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
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
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

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年度基本
报酬。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包括一般性绩效奖金和经营性奖励。
一般性绩效奖金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员工的岗位职责、风险和个
人管理绩效考核结果综合确定,按年考核;经营性奖励根据公司
当年经营业绩,根据不同经营管理岗位、分工制定年度考核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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