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1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事项是指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将公
司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通过权益性投
资、债权性投资等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以及该
等投资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
(一) 长期股权投资,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
币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
或无形资产,通过合资、合作、收购与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
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行为;
(二) 风险类投资,指公司购入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及其他金
融衍生品等投资行为;
(三) 不动产投资;
(四)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五) 其他投资事项。
本制度中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 符合公司章程等基本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及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三)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合理配置资源,
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四) 坚持效益优先,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
行。
第四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
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五条 公司采用新设方式进行股权投资的,应当保证新设公司人员独立、
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公司应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
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公司采用并购方式进行股权投资的,应当严格控制并购风险,重点
关注并购对象的隐性债务、承诺事项、可持续发展能力、员工状况
及其与公司治理层及管理层的关联关系,合理确定支付对价,确保
实现并购目标。
第六条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交
易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
第七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以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
事宜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
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投资的,
需遵循控股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 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权利;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按国
家监管部门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
策机构,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