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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农生物: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1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
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是指《股票上市规则》所认定的关联方。纳入
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

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
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
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
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
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和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六条 公司应防止公司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占用公司的资

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
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
的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公司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公司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公司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公司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
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

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5、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正常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十条 公司应建立防止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
务管理中心应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往来情况。公司监察审计中心应定期核查上述资金往来情况,
杜绝公司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十一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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