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1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2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7
第四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9
第一节 股东会的提案......9
第二节 股东会的通知......9
第五章 股东会的召开、表决和决议......10
第一节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和方式......10
第二节 股东会的秩序......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登记......11
第四节 会议主持人...... 12
第五节 会议提案的审议......12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2
第六章 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19
第七章 附则...... 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的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年度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含现金分红)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 修改公司章程;
(十)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二)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十五) 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六)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八) 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九)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及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外,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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