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1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或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及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应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权。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推荐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审议批准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荐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向子公司推荐董
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对于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如涉及需股东决策的重大事项,应事先沟通,并按规定程序提请相关决策机构审议。
第七条 子公司总经理离任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其任期内的经营责任进行离任审计,如发现有重大经营责任问题和经济问题,子公司总经理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汇报并备案。
第九条 子公司的薪酬方案或薪酬调整方案,由子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报备后按法定程序批准实施。
第三章 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
第十条 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规模和方向、资产结构、资产安全、成本利润等实施监督、指导和建议。
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并有权根据子公司章程规定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子公司执行与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财务会计有关制度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四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或协议约定推荐并由子公司聘任。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递交月度财务报表,每季度递交季度财务报表,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之内递交年度报告、年度决算报告以及下一年度的预算报
告,年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第十六条 公司按预算、决算管理的要求将子公司纳入预算、决算管理。同时,子公司也要按要求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十七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子公司必须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货币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及管理办法并报公司备案。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当制定严格的购置或处置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申报审批制度。
第十九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其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及时要求子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