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防范,规范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和监管流程,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
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
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
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公司开展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禁止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本制度所述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交易活动:
(一)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
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
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三)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
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
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四)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
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
套期保值;
(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进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付
汇进行套期保值;
(六)根据投资融资计划,对拟发生或已发生的外币投资或资产、
融资或负债、浮动利率计息负债的本息偿还进行套期保值;
(七)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签出期权或构成净签出期权的组合作为套期工具时,应当满足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
则,具体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
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
(二)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套
期保值交易合约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三)套期保值交易合约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
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
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四)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
用他人账户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五)公司应当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
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司应严格控制期
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公司开
展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年度套期保值业务计划(至少应包括年
度所需资金、参与周期、交易种类、标的数量、套期保值最大额度、
市场分析及面临或有市场极端风险时相关应急方案等)及可行性分
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
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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