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25 年 06 月修订)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0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在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将闲置资金委托给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委托贷款、债券投资、货币型基金等金融产品),在确保投资理财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管理。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开展相关的投资理财业务。
第二章 投资理财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从事投资理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五条 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包括闲置的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投资理财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第六条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应当充分防范风险,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应当是资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交易标的应当是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进行投资理财时,应当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
第七条 公司从事投资理财业务,应当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25 年 06 月修订)
模,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日常管理及报告制度、风险控制、核算管理及信息披露等要求予以实施。
第八条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时,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进行与投资理财业务相关的操作。
第三章 投资理财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相应权限范围内对投资理财项目进行审议和批准。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内、审批同意的理财产品范围内进行投资理财。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有效期限内,累计投资理财余额总和不得超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理财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的,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方可实施,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还需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裁在确定的资金使用额度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在购买理财产品或投资理财业务发生的当日或次日,由财务负责人向公司总裁报告、董事会秘书通报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标的的名称、投资额度、交易价格等)。公司财务部应当于每月结束后5日内,由财务负责人向公司总裁报告、董事会秘书通报本月投资理财进展情况。公司财务部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及第三季度结束后10日内、每年上半年结束后15日内以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5日内,编制投资理财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向总裁报告、董事会秘书通报本季度或上半年或全年度的投资理财进展情况、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业务进行核查。
第十五条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的特别要求: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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