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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04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2025 年 06 月修订)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2025 年 0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购房提供免息借款,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为规范员工借款购房的申请及执行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核心员工,包括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核心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额度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借款员工是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核心员工且服务满一年(含)以上。

(二)借款必须用于借款员工在其工作所在地购买的首套自用商品住房(不含自建房及宅基地)。

(三)借款员工及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均在公司任职的,只有一方能享有申请资格;若员工与除直系亲属以外的人员共同合购住房的,不享有申请资格。

(四)借款员工无不良个人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五)针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个别高绩效优秀员工、特别引进人才,经公司管理层讨论,公司董事长特别批准,可不受上述条件约束。

第四条 申请额度

(一)总额度

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借款资金池总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员工购房借款申请。

(二)员工个人借款额度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2025 年 06 月修订)

借款员工实际可借款额度由公司依据员工服务年限、绩效表现、职务及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借款实际批准金额上限为以下孰低:

(1)借款员工上一年度税前年薪的 2 倍;

(2)人民币 60 万元;

(3)房款总额的 20%。

第三章 购房借款的偿还

第五条 借款期限

公司提供的购房借款,期限五年,自财务支付款项之日起算。在此期限内按约定还款方式还款的,借款免息。

第六条 还款方式

借款员工在获得购房借款后的第 13 个月度起,分 4 年偿还,具体偿还金额
如下:

还款周期 还款金额

获得购房借款后

实际购房借款总额的 20%

第 13 个月至第 24 个月之间

获得购房借款后

实际购房借款总额的 20%

第 25 个月至第 36 个月之间

获得购房借款后

实际购房借款总额的 30%

第 37 个月至第 48 个月之间

获得购房借款后

实际购房借款总额的 30%

第 49 个月至第 60 个月之间

借款员工可自行选择每个还款周期的总额按月平均从税后工资中扣除或每年集中一次性还款的还款方式,具体由双方在《员工购房借款合同》中约定。
逾期还款的,除应归还当期本金外,还应按照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相应利息,由公司财务部直接在其税后工资中扣除。

借款员工在尚未还清借款前离职或因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于离职手续办理前全部还清借款余额,并按归还借款日商业银行商业贷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全额借款在实际借款期内的利息。如离职前未能还清所有借款的,公司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2025 年 06 月修订)

第七条 提前收回借款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一)借款员工获得借款后退房或卖房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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