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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6 17:58:21 股吧网页版
水星家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7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进行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证券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为前提,与公司资产结构相适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第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必须为自有资金,严禁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交所规定的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从事相关业务。

第二章 投资决策与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总裁依照规定的权限审批证券投资事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总裁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在特定额度内审批、实施证券投资行为。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审批权限如下:

(一)总裁审批权限: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应当提交总裁审批通过后实施。

(二)董事会审批权限: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会审批权限: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进行审议的,公司可对未来 12 个月内的证券投资的范围、额度及期限进行合理预计,并依据第七条的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投资总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审议通过的证券投资额度。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证券投资的,还应当以证券投资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公司买卖关联方证券、限售期内证券的,需提前 5 个交易日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备交易方案,明确交易目的、价格区间及风险防控措施。

第十条 禁止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投资。

第三章 证券投资的账户及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只能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核准营业的证券公司以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委托理财除外)进行证券投资。

第十二条 公司在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证券公司达成三方存管协议,使银行账户与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对接。

第十三条 在证券公司设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由公司总裁分别指定专门人员保管,分离控制证券账户、证券资金账户、银行账户的操作和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及投资计划,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在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调拨须履行公司的相关审批程序,并均须经总裁最终审批后才能进行。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只能转回公司指定三方存管的银行账户。

第四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证券投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负责证券投资的专业人员组成,进行市场研究、拟定投资方案、执行具体操作、投资效益评估和日常监控。

公司证券投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经合规决策程序并最终由总裁签批后的证券投资方案等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在执行过程中,操作人员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需要调整方案的,应再次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报总裁签批后再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资金的划拨、核算和台账管理。财务部依据证券投资方案并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细则调拨和管理证券投资资金,及时依据取得的交割单等有效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将相关交易资料作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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