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忠生)
本人吴忠生作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履职期间,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个人基本情况
吴忠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10 月出生,研究生学
历。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研究员,上海同济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君子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智能财务研究院副院长,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以客观、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特别职权。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备注
姓 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会次数
吴忠生 5 5 0 0 4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未出现缺席或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的意见,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
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也无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聘请外部中介机构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同时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 专门委员会类别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备注
姓 名 次数 (次) (次)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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