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小松)
作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小松,男,中国国籍,1962 年 8 月出生,工学博士,东南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东南大学“低碳型建筑环境设备与系统节能”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国际制冷学会(IIR)E2 委员会委员,中国制冷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理事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等。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7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仔细审阅
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报告,着重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
次数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实际出席会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自参加会议 议次数
7 7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出席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认为,独立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审前沟通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发现、审计调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概况、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相关汇报,并进行及时的沟通和交流。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考察、会谈、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和联系,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经营管理、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配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关注的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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