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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21:56:25 股吧网页版
日出东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结
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事务联络、
会议组织和审议事项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按以下程序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委员会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就立项意见书明确的项目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的洽谈并将洽谈情况汇总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签发评审意见书,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进行讨论,并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的,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上述提前通知的要求。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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