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辰欣药业”)
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性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 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张自然先生、蔡文春先生、王唯佳女士共三名,占公司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前述3名独立董事在行业、企业管理、法律和财务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相关兼职情况
王唯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生,大学学历,正高级经济师,山东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1985年7月-2005年5月山东济南医药采购供应站任财务物价处副处长,2005年5月-2007年5月任山东省医药集团协会秘书处主管;2007年5月起借调省医药行业协会秘书处工作历任副秘书长、秘书长,2013年1月起调任山东省医药行业协会专职秘书长、常务副会长,现任省医药行业协会执行会长。2024年2月至今,王唯佳女士任辰欣药业独立董事。
2、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持有公司股份情形,在公司未有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职务,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学习,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在
公司关联单位兼职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均按规则要求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积极参加了公司组织召开的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对公司事先提供的会议议案及其他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会议上明确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缺席或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2024年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6次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主持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与沟通和审议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与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
2024年4月22日,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等事项进行了预先审核,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
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报告期内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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