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股东的回报要求与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现金流状况、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融资能力等情况,对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和考虑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愿和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优先、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规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需要、资金需求状况、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等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按母公司报表口径)为正值,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计划,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足额现金红利分配、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
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具备现金分红能力。如当年无重大资金支出,公司可结合当年盈利情况提高现金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3、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执行程序
(一)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和市场环境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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