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保证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全面主持公司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和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对公司忠诚;
(五)精力充沛、身体健康,具有团队精神和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并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副总裁若干名。总裁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秘书外,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根据总裁的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或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其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十一条 总裁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及除董事会秘书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无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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