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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9:07:04 股吧网页版
柳药集团: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品牌形象、商业信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微信、微博、论坛、股吧等社交平台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司客户、合作伙伴、政府机构及社会公众对公司品牌形象认知,对公司业务合作、产品和服务销售造成负面后果的信息;

(四)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五)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品牌信誉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突出导向、协同应对、注重实效”的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舆情事件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和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处理各类舆情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研判分析和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沟通和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和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是公司舆情信息监测、采集的主要部门,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资本市场舆情、社会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或舆情工作组,同时根据要求做出相应的响应及处理。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上证e互动平台、论坛、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日常舆情信息监测、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证券投资部、法务部通报日常生产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舆情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公司证券投资部、董事会秘书,并协助对相应事件核实及处理;

(四)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员工的舆情管理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舆情意识和应对能力,引导员工规范自身言行,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引发舆情事件。

(五)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遵循及时、客观、真实的原则,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二条 公司可聘请中介机构加强对舆情环境的监控和信息的采集。由证券投资部统筹收集相关部门舆情监测需求,引入专业舆情监测系统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现全天候、全方位的舆情监控。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高效行动:公司日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发生舆情后能快速反应、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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