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 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
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的 2/3 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新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担任组长,设副组长一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公司证券投资部承担,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准备材料、会议组织、执行有关决议及反馈、资料报备及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重大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
(三)对可持续发展管理目标、重要性议题等进行研究,参与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要性议题影响、风险与机遇的评估、筛选与管理,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 ESG战略规划、管理体系及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审阅 ESG 工作计划、年度 ESG 报告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关信息的
披露,监督公司 ESG 工作执行和问题改进;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和 ESG 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和跟踪管理,并适时提出调整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或董事会授
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投资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投资评审小组会同证券投资部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组,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公司按照立项意见书要求,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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