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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华新精科: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603370 证券简称:华新精科 公告编号:2025-007
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94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373.75 万 股 , 发行价格为18.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1,351.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632.7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2,718.96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其中超募资金为1,520.63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0Z0005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于2025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士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相关事宜。

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及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顾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9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项目 账户余额(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53482632873 新能源车用驱动电 457,358,562.19
江阴分行 机铁芯扩建项目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6031110001780435 精密冲压及模具研 67,320,022.26
江阴高新区支行 发中心项目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 01880121001973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4,959,708.59
股份有限公司顾山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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