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韬
本人作为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和《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王韬,男,中国国籍。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1 月,担任杭州市公安局警卫
处勤务科、办公室参谋;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7 月,担任浙江省公安厅警卫局
办公室参谋;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10 月,在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担任实习律
师;2018 年 10 月至今,在浙江金道(钱塘区)律师事务所历任金道律师事务所初级合伙人、权益合伙人,现任金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道钱塘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2024 年 4 月至今担任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审议了 60 项议案;召开 5 次股东大会,
审议了 18 项议案。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按时出席公司 2025 年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认为这些议案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全部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二) 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出席 2 次会议;作
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 1 次会议;作为法治与合规委员会成员,出席 4 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 5 次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表决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第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 2025 年 4 月 14 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 2025年10月24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四)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选聘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等各类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五)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较为良好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对于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本人在详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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