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盛景微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腾飞、林剑云 被保荐公司代码:60337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4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微”“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16.6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086.33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408.42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盛景微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24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
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盛景微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工作计划。 计划。
项目 工作内容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 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 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的,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 议的情况。
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
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 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披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 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券交易所报告。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
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保荐机构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 况,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议事事规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
等。 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保荐机构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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