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林剑云
(三)现场检查人员
黄腾飞、李子超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6 年 6 月 4 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
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的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并与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备查文件,重点关注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并与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公司资金往来明细、相关内部审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公司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会计师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未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资料及公告;查阅公司出具的 2025 年半年度、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会计师出具的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合理的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和合同资料,查阅了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但受市场竞争加剧等影响,公司产品销量与销售单价均承压,导致经营业绩较上年有所下滑。公司已针对上述情况进行了相应的披露,保荐机构提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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