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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9 16:21:21 股吧网页版
盛景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林剑云

(三)现场检查人员

黄腾飞、谈钟灵、蔡明佳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5 年 6 月 9 日-13 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
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的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并与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备查文件,重点关注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并与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公司资金往来明细、相关内部审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公司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会计师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未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资料及公告,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查阅公司出具的 2024 年半年度、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会计师出具的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延期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是公司结合当时市场需求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制定的,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一方面是场地建设因规划开工进度不及预期、募集资金到位较晚,另一方面是随着行业电子雷管全面替代实现,市场需求发生变化。经过公司重新论证,为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已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7 年 3 月。保荐机构敦促公司关注项目建设情况和市场环境变化,并及时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合理的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和合同资料,查阅了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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