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373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373 号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微)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盛景微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盛景微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盛景微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2025 年 8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盛景微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盛景微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
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2025 年 8 月修订)》的
规定,如实反映了盛景微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汪焕新
(项目合伙人)
中国·南京
2026 年 4 月 23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崔爱萍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2025 年 8 月修订)》的规定,将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4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16.6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18 元。截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止,
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16.6667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863,346.0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6,779,101.18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4,084,244.88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4]210Z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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