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4 日,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执行事务合伙
人为郭澳先生,拥有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长期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
衡所合伙人 85 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38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10 名。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2,182.91 万元,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
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3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涉及 4 人)、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涉及 20
人)、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涉及 11 人)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 6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因此认为天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选聘天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天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衡所关于公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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