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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1-06 16:08:20 股吧网页版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披露)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06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Daming Electronics Co.,Ltd.
(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西工业区 M-1 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数量及占发行后
总股本比例
本次发行数量 40,001,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0%。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发行新股的方式,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
股份。
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00,001,000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大明科技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
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
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
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实际控制人周明明、吴贤微、周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招
会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1-1-2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恒鑫明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
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
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
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张晓明承诺
自发行人办理完毕本人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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