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6
关于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印发的《关于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2023]66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明电子”、“发行人”、“公司”)会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项目 字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引用原招股说明书的内容 楷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目 录...... 2
问题 1.关于主营业务 ...... 3
问题 2.关于寄售 ...... 35
问题 3.关于资金流水 ...... 56
问题 4.关于子公司 ...... 71
问题 1.关于主营业务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产品单价与部分可比公司平均单价差距较大,主要系细分产品存在一定差异;近年来,汽车行业呈现电动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控制开关具有集成化、智能化的特点;(2)发行人部分产品销量与客户车型销量的比例波动较大;(3)2022 年,座舱中控系统收入有所下滑,驾驶辅助系统、座椅调节系统等产品毛利率下滑较多;(4)2022年,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占流动资产比例明显高于可比公司;2022 年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增加,商业承兑汇票主要来自于长安汽车和一汽集团。
请发行人说明:(1)汽车行业和汽车电子行业的发展趋势,对公司细分产品应用前景和未来市场空间的影响情况,分析产品的市场竞争力;(2)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研发情况、相关产品的财务表现,说明是否存在部分产品落后于产业发展或竞争力下滑的情况;(3)结合主要车型销售情况和公司产品所占比例,进一步说明相关产品销量与对应车型销量的匹配性;(4)2022 年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占流动资产比例明显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5)商业承兑汇票的期后兑付情况;(6)长安汽车和一汽集团结算政策的变化情况,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比例的增加为其普遍政策还是仅针对发行人,发行人是否存在放宽结算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汽车行业和汽车电子行业的发展趋势,对公司细分产品应用前景和未来市场空间的影响情况,分析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一)汽车行业和汽车电子行业的发展趋势
1、汽车行业发展趋势
(1)整车销量稳步增长,其中新能源车呈爆发式增长
2021 年和 2022 年,中国汽车销量分别为 2,627.5 万辆和 2,686.4 万辆,同
比增长分别为 3.8%和 3.4%,2023 年上半年,我国汽车销量达 1,323.9 万辆,
半年,新能源车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25.6%和 28.3%,逐步进入全面市场化拓展期,迎来新的发展和增长阶段。
(2)技术升级加快,新技术产品不断涌现
我国汽车市场整体呈现汽车品牌众多、车型整体集中度较低的特点。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保持品牌竞争力并持续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变化,整车厂商不断推动车型更新换代、推出新车型,导致国内市场车型更新迭代速度加快、新车型开发和改款周期不断缩短。
从技术和产品发展趋势来看,汽车行业主要向电动化、智能化、个性化等方向发展,汽车正从单纯的机械电气化交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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