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七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接受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大明电子”)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机构,并委派吴博和王佳颖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此出具本项目发行保荐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国泰海通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根据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本保荐机构负责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员情况......3
(一)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3
(二)保荐机构指定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基本情况 ......3
二、本次保荐的发行人证券发行类型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四、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关联关系的核查......4
五、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5
六、关于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说明及核查意见......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8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8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8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特别承诺 ......9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0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10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具备合规性 ......10
三、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3
四、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3
五、发行人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4
六、关于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备案情况的核查结论......18
七、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19
八、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9
九、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2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保荐机构负责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吴博、王佳颖作为大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吴博先生: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主办或参与完成了均瑶健康 IPO、合兴股份 IPO、网宿科技非公开、龙生股份非公开、鹏欣资源重大资产重组、双林生物重大资产重组、西部黄金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吴博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佳颖女士: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主办或参与完成了均瑶健康 IPO、
吉祥航空 IPO、正泰电器 IPO、西部黄金 IPO、合兴股份 IPO、唯赛勃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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