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关于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明电子”、“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大明电子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3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10 万股,发行价格为12.55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02,012,55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78,190,571.41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23,821,978.59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132 号)。
发行人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人、各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新建厂区 30,006.59 30,006.59
项目(二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0,006.59 40,006.59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23,756,078.59 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二期)”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明电子(重庆)”),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 15,000 万元一次或分次向全资子公司大明电子(重庆)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全部增资完成后,大明电子(重庆)的注册资本将由 18,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33,000 万元人民币,仍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15,006.59 万元一次或分次向全资子公司大明电子(重庆)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增资及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大明电子(重庆)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增资及借款仅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增资及借款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
四、本次增资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611QTE45
法定代表人:周明明
成立时间:2020 年 7 月 14 日
注册资本:18,000 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石港一路 6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大明电子(重庆)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