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大明电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大明电子”、“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等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大明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3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10 万股,发行价格为12.55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02,012,55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78,190,571.41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23,821,978.59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132 号)。
发行人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人、各专户开户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明电子(重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账户。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与大明电子(重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新建厂区 30,006.59 30,006.59
项目(二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0,006.59 40,006.59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23,756,078.59 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 以 自 筹 资金 预先 投 入 募 集 资金投资 项 目 的鉴 证报告 》( 容诚 专字
[2025]230Z2280 号),截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9,632.18 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人民币 19,632.1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号 资金额 投入金额
1 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 大 明 电 子 30,006.59 19,632.18 19,632.18
司新建厂区项目(二期) (重庆)
合计 30,006.59 19,632.18 19,632.18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根据《大明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