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明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大明电子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明电子(重庆)”)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资产抵押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保函、票据池业务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同时为更好地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拟为子公司大明电子(重庆)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融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在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额度使用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其中单笔担保额不超过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本次公司及大明电子(重庆)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大明电子(重庆)提供
担保的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
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该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
使用。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议案的担保总额尚未
到达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截至 担保额度
被担保 担保方 最近一期 2025 年 2026 年 占上市公 担保预计有 是否 是否
担保方 方 持股比 资产负债 12 月 31 度总担保 司最近一 效期 关联 有反
例 率 日担保余 额度 期净资产 担保 担保
额 比例
一、对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自 公 司 第 二
公司及合并报 大 明 电 届 董 事 会 第
表范围内的全 子 ( 重 100% 62.59% 26,377.69 60,000.00 34.50% 七 次 会 议 审 否 否
资子公司 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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