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603376 证券简称:大明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5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
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36,595,308.22 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00,001,000 股,以此
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0,000,15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60,000,150.0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24.21%。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
计年度,2026 年为上市后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7,855,265.53 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60,000,150.00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4.21%,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电子行业,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产销量的增长处于持续发展阶段,行业技术迭代较快、市场竞争激烈,具有一定的技术与工艺壁垒,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
公司经过多年运营,已具备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工艺积累与生产规模,并实现稳定盈利,负债结构合理且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坚持长期研发投入与全球化市场的战略,为保持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需合理规划资金用途,优先保障产品研发与产能升级,以稳固行业领先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营收和利润规模,维护公司价值,为投资者创造更多回报。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研发投入、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建设等。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统筹考量与投资者回报相关的因素,立足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合法权益,积极履行利润分配制度,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相关预计收益水平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竞争态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将在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适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就现金分红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中小股东可以通过投资者专线、邮箱、上证 e 互动等多种渠道对现金分红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为股东参与股东会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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