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1 21:11:22 股吧网页版
ST东时: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2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 东时 公告编号:临 2026-080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15,176,737.3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处于审理阶段,由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6 月,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
院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人”)提起诉讼,
诉讼案号为(2025)京 0105 民初 99375 号,公司于 2025 年 9 月收到法院民事裁
定书[(2025)京 0105 民初 99375 号],裁定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130、临 2025-199)。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京 0105 民初 149724
号民事传票。公司因与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大连银行”)存在股权质权纠纷,原告大连银行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各方当事人

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被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股权质权纠纷

(二)本次诉讼机构的名称及所在

机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机构所在地:中国北京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事实及理由

1、担保主债权

公司与大连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DLL 京202404240007,以下简称“主合同”]。根据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向债权人申请
借款人民币壹亿壹仟肆佰万元整;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计算方式为主合同生效日前一个工作
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 145.0基点(一个基点为 0.01%),即年利率为 4.9%,利息以单利计收(日利率=年利率/360),按借款的实际使用天数和借款余额计收。具体借款金额、期限、利率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人逾期不偿还贷款本金的,自贷款本金逾期之日起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届时适用的借款利率上浮 50.0%;借款人逾期不支付利息的,自利息逾期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贷款发放日为起息日,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 20 日。根据合同约定债务人应当分四期偿还主合同项下本金,2024 年
6 月 20 日偿还本金 200 万,2024 年 8 月 20 日偿还本金 400 万,2024 年 11 月 20
日偿还本金 200 万,2025 年 4 月 25 日偿还剩余本金 10,600 万。债务人负有按
照约定的金额、期限、利率等向债权人还款的金钱给付义务。

2、股权质押担保

2024 年 11 月 25 日,债务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与债权人大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行 签 订 《 质 押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 DLL 京
202404240007Z04),约定: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94%股权、云南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61.43%股权、荆州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60%股权为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编号 DLL 京 202404240007)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2024 年 12 月 5 日,就云南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61.43%股权依法办理
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质权登记编号:530127202412050002),出质股权数额为22,115.00 万元/万股。

2024 年 12 月 13 日,就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94%股权依法办理了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质权登记编号:500905001125673),出质股权数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