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9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 东时 公告编号:临 2026-092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及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 年 6 月 18 日,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东方时尚驾驶学校晋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中东方时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晋中税稽一局处[2026]92 号)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晋中税稽一局罚[2026]26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处理决定书》(晋中税稽一局处[2026]92 号)主要内容: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晋中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40702MA0JXRCR50):
我局(所)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至 2026 年 5 月 9 日对你(单位)(地址山
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巨燕广场 3 号楼十层)2018 年 3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账簿、凭证、发票等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财政性资金未转应税收入
2018年9月28日,你单位收到榆次区政府的产业扶持奖补资金275,692,800元,用于东方时尚汽车文化小镇项目的三年建设期内发生的各项支出,无其他使
用条件及退还要求。次日(2018 年 9 月 29 日),你单位即将产业扶持奖补资金
275,692,800 元以借款的方式汇入全资子公司晋中东方时尚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上述产业扶持奖补资金只有相关政府部门的资金拨付文件,没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也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规定,应调增2018 年应纳税所得额 275,692,800 元,弥补当年亏损-5,197,847.08 元后,应纳
税所得额为 270,494,952.92 元,应补缴 2018 年企业所得税 67,623,738.23 元。
(二)利息收入未视同销售申报
2018 年至 2020 年你单位与晋中东方时尚置业有限公司累计签订 13 份借款
协议;约定为有息借款,借款金额累计为 766,572,800 元,另有金额 490,000元没有签订借款协议,实际借款金额累计为 767,062,800 元,未实际收取利息。补正期间你单位提供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显示对上述 13 份借款协议的利率改为零利率。你单位与晋中东方时尚置业有限公司虽然属于企业集团内的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但未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因此你单位 2019 年应按视同贷款服务申报利息收入36,169,131.29 元(含税),2020 年应按视同贷款服务申报利息收入 28,358,537.3元(含税)。视同贷款服务应补缴 2019 年增值税 1,675,913.37 元、城市维护建
设税 117,313.94 元、教育费附加 50,277.40 元、地方教育附加 33,518.27 元。
2020 年抵减留抵税额后无需补缴增值税。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申报印花税
2021 年 3 月 20 日,你单位与北京正方新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编号:DFSS-JZ2021002):合同价 99,822,955.59 元、安全文明措施费 3,992,918.22 元。上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你单位未申报印花税,少缴 2021年 3 月的印花税 31,144.80 元。
二、处理决定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之规定,你单位少缴 2019 年增值税 1,675,913.3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117,313.94 元、教育费附加 50,277.40 元、地方教育附加33,518.27 元的行为已超过追征期,不再追征。
企业所得税:你单位应补缴 2018 年企业所得税 67,623,738.23 元。
印花税:你单位应补缴 2021 年印花税 31,144.80 元。
滞纳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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