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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5 20:03:47 股吧网页版
ST东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6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健全董事会的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董事会选举确认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或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商业经验。

开展工作。

(三)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财务及经营方面的问
题,并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各委员在独立董事中推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人数。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人数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委员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委员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为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需给予配合。

第十一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二条 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及委员的职责

第十三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现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的,或者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指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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