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会决议,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领导,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及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六)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立即通知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够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通知
全体董事。如有需紧急研判事项或特殊情况,经董事长同意,可以立即通知并召开董事会会议,不受规定通知时限限制,但应保障通知及时有效送达全体董事。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按以下形式发出:
(一)定期会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包括以专人送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二)临时会议原则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如时间紧急,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 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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