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选举产生而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委员会设在董事会之下,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方面的
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
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各委员在独立董事中推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人数。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人数不符合本细则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委员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委员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对董事的提名和任免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委员会的建议。
第十条 主任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另一名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一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职,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以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对向董事会提交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候选人名单,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参)股公司内部、人才市场以及其他渠道广
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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